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31号)及《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专指委〔2023〕7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8月31日上午,我校在颐正园酒店组织召开了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论证会。本次会议我校邀请了行业企业、教学教研机构等共11位省内、外专家担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专家,委托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副处长、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负责人任津瑶教授担任评审组长。同时,此次评审论证会接受省卫生行指委专家的全程监督指导,担任本次监督的专家是省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齐鲁医药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原院长齐德明教授。
会上,首先我校王言超校长介绍了本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修订开发工作情况,影像专业部黄霞主任就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情况进行了工作汇报;随后,进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审核答辩。最后,各位评审专家对教学指导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本方案不仅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6号)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四个鲜明的特色:一是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工学紧密结合,严格遵守编写规范;二是符合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的基本原则、要求、流程和关键环节。编写团队人员组成合理,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三是确定典型工作任务,明确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主要工作岗位素质、知识、能力要求,推导优化构建课程体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制定新形势下教学标准,确定课程标准、师资配备标准、专业技能实训室实训设备配备标准。
本方案评审论证会的成功举行标志着我校在以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代表的中职医学教育水平的到了同类院校和专家的认可,为学校今后的医学影像专业教教学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动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紧跟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和技术技能人才。(影像专业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