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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14                              发布人:admin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

    2.抓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教育培训及演练。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目标责任制。

    4.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成立微型消防站,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灭火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练。

    5.按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签订维保合同。

    6.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发生火警,要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事后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定期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对违反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熟悉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实施;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管理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起组织指导作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如下:

    1.消防安全行政管理人(一般为保卫科长)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指导管理微型消防站工作和义务消防队;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消防安全技术管理人(一般为保卫科副科长)职责

    (1)协助消防安全行政管理人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改;

    (4)组织指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实施;负责监控系统电器设备的检查、检测、更新、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人(一般为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为本科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以上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拟订(修改)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落实岗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落实对本科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定其完好有效。

    (四)义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在保卫科指导下进行工作,督促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2.参与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

    3.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用火、用电的使用安全管理并纠正违章行为;

    4.加强对消防设备、灭火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及有效使用状态;

    5.分析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参与制定“灭火预案”,并协助实施。

    (五)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工作存在的不当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纪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五、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知识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教职员工、学生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改原则: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科室、专业部、教研室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组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的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关科室、专业部、教研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停业,以待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检查组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或者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科室、专业部、教研室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汇报,报送校隐患整改小组,学校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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