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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14                              发布人:admin

      第一条: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旗杆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第三条:校园校舍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学校的水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安装。

       第七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八条: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隐患。

       第九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燃气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师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建立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内建筑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各老师如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管理小组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应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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