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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4                              发布人:admin

    为使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制定本规定。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守则,服从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制止、批评教育、报告学校。

    2.学生入学、休学、退学、转学、毕业,均需到学生科办理手续,方可住宿或离开。

    3.入住公寓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公寓,凡身份不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公寓内的设备及公共设施,一律实行管理责任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损坏物品及公共设施,要及时上报,以便修理。

    5.入住公寓的学生,公寓用品必须统一,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6.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礼貌;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不大声喧哗、打闹、跳舞和高音播放音响等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各种活动,保持公寓安静。

    7.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8.楼内禁止放鞭炮、摔砸物品,禁止焚烧废纸、杂物等,禁止在楼道内泼污水,严禁向窗外泼水、扔杂物。

    9.宿舍内非规定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

    10.保持室内卫生,公寓用品整洁统一、排放整齐;门窗、玻璃、地面、墙皮干净,无蜘蛛网;无乱扯绳子电线、乱挂物品现象;楼内禁存放各种车辆。

    11.加强安全防患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暖器、热水器等电器。

    12.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争做节约型文明学生。

    13.不私留他人住宿,携带物品外出必须经值班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不遵守公寓有关规定,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扣除所在班级量化管理分数;较重者依据学生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财物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对盗窃、打架斗殴、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等严重违规违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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