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实施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学校须严格贯彻执行。
1.根据部省颁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的需要,办出学校的特色。
(1)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保证必开课程的开课顺序和课时;根据总课时和本校条件,确定选修科目、开课顺序和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科目、内容和时间,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功的训练。
(2)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科综合各教学部意见拟订初稿,由分管校长审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应在新生入学的前一学期期中完成。
2.部省尚未颁发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自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作为本专业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
(1)学校自行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应参照部颁教学计划的相关内容和格式,根据专业的特点和需求,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具体要求,确定课程设置,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出具体安排。
(2)学校自行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科综合教学部的意见,拟定初稿,由分管校长审查,经校长审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出各课程教学纲要。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内容体系,阐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教学时间分配和安排等。教学大纲是编写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政治理论课和文化课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执行卫生部制定颁发的教学大纲。部省尚未颁发教学大纲的,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由教学部组织有关教师草拟,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部和教师应该做到:
(1)正确领会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目标和单元目标的要求,并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2)按照大纲进行教学,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等方面,达到大纲要求标准。
(3)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分析评估教学质量。
(4)教学大纲必须调整时,教研室应在前一学期末提出调整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学期教学计划
1.学校每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制定学期教学计划。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大纲、教材、内容、课时和进度相同时,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教学计划。但教材内容、要求和课时不一致的,应分别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2.学期教学计划是本课程一个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认真编写。
3.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应说明本门课程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应按规定填写首页;按格式编写授课周次、顺序、课时目标、授课内容提要、学时数(一般每次安排2学时)。教学资源、课外作业。书写授课内容应提出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拟定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查的安排。
4.任课教师确定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写学期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于开课后一周内送教务科,经教务科长审批后执行。学期教学计划除教师使用外,教务科、教研室各存一份。
5.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期教学计划,因故必须调整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6.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由教务科定期检查并填写执行情况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