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市属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公平、公正、及时地落实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我校助学金评选程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下列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准水平: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
2.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三)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助学金
1.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2.未进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已从“中职系统”异动减少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部门印发的《临沂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教〔2021〕1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为涉农专业的全部和非涉农专业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困难认定等级分为三档,分别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三、申请评定程序
(一) 学生申请
1.学生本人向班级递交助学金申请书。
2.申请学生需提供体现家庭贫困的有效证明(如低保证明、孤残证、烈士证、突发因素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资助领导小组评审
1.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核,根据提供材料和评议情况,对受助人员进行受助档次评审。
2.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3.学校对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调减资助名额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奖助学金,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中职国家助学金会议要求,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秋季学期国家(政府)助学金将于11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资助卡。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