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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6                              发布人:admin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部门印发的《临沂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教〔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审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程序

    1.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排名,选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及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名单,通知班主任组织学生申请。

    2.评审委员会对班级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3.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和加盖学校公章的获奖学生上一学年度成绩排名表,上报临沂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要求

    1.材料的完整性。要求及时、齐全、完备。

    2.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

    3.条件的相符性。要求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严格符合申请条件。

    四、评定原则、纪律

    (一)评定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1.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2.谈恋爱、喝酒吸烟、偷盗、打架骂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3.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操行等第良以下者。

    5.因事(病)尚处休学期间者。

    (二)评定纪律

    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经班主任同意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任何班级、个人不得虚报、假报学习成绩和德育结果,严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同学的评定资格,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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