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部门印发的《临沂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教〔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具体标准分为1、2、3档,金额为1500元、2000元、2500元。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学生本人向班级递交助学金申请书。
2.申请学生需提供体现家庭贫困的有效证明(如低保证明、孤残证、烈士证、突发因素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资助领导小组评审
1.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核,根据提供材料和评议情况,对受助人员进行受助档次评审。
2.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3.学校对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资金发放
按照《临沂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到账后及时足额发放助学金,春季学期助学金于5月31日前、秋季学期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学生。
联系人:聂旭艳 牛一淼,联系电话:0539-83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