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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学生请假及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15                              发布人:admin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应从严掌握。

    二、请病假者须经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方可休息;慢性病长期不能坚持学习,或需回家治疗,须经学生科审查报校领导批准。

    三、学生请假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患重病者除外),填写请假单,待批准后持请假通知单方可离校,返校时必须到批准部门销假。

    四、学生请假须有严格的批准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班主任同意后经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学生科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学习时间内(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及活动等),凡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进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之前5分钟内离开教室,按迟到或早退论处;上课铃响后超过5分钟才进入教室,或距下课铃响5分钟之前即离开教室,一律按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

    六、学生上课、上操、见习,以及公益劳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或无故超假迟归者,一经查出,按旷课论处。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并认真填写周报表,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按时报学生科统计公布。

    八、对学生旷课的处理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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