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对于督促学生学好功课和了解其运用所学知识、技能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有重要作用。
考试
1.学校安排每学期每班级考试科目,并于学期末统一进行。
2.毕业考试于毕业实习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课程按大纲规定,考全课程内容,一次定成绩。
3.考试前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全面复习,不准指重点、划范围、出复习题。
考查
1.考查课的考试,由任课教师单独或教研室统一按授课计划组织进行,也可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课堂提问、态度、作业或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组织实施。
2.考查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小测验,每次测验时间1小时左右。
3.技能考核:凡教学计划规定技能考核的课程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要制定技能考核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考核成绩按一门考查课单列。
4.考查试卷和实验报告、作业,由任课教师保存,以便备查。
命题与制卷
1.命题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组织命题。试题要覆盖面广,题量适当,难易度适中,基础理论题和综合分析题兼顾,不出难题怪题。
2.题型分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综合分析题,某些课程可设计算题。命题的同时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试题分布表。没有试题库的课程应拟定两套或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科选定其中一套作为考试题。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按学校要求命题,教研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报教务科审定。
4.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2-3周报送教务科,并按下列格式要求上交。
(1)考试试卷统一纸张类型为B4(宽度为25.7 ,长度为36.4);试卷字体统一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行间距段前段后0行,段落行间距固定值15磅。
(2)试卷题头写明所用试卷的年级、专业以及学期、课程;字体设置为粗体、小2.居中。
另外,各项标题题目要求特别设置为:字型为粗体,字体大小为小三号;其中班级、学号、姓名、成绩要求居中设置,试卷主体要求两端对齐。
(3)试卷纸张方向为横向,上、下页边距设置为2.2厘米,左、右页边距为1.6厘米,在试卷下方中间标有该页试卷页码。
5.教务科在考试前做好印订、分装、密封、保管工作。要严格保密。
6.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学校争取建立试题库,试题库由教务科制定计划,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研究确定数套试题,在考试时选用。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教务科应在考试前2周对考试课程、时间、考场、监考做出安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1.考试时学生应单人单桌编排座位。每考场安排2-3名教师监考。
2.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3.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佩带学生胸卡或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桌面上除书写工具外,不准有其他任何物品和标记。
(2)答题一律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纸,不准自备纸。用黑色、蓝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3)考试时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或主考教师询问,但不得涉及题意。
(4)考试时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对违犯者给予警告,并扣除本次卷面20分;对警告置之不理、夹带书籍小抄、传递或暗示答案、交换试卷、冒名顶替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本次卷面判零分。
(5)考生答完试题后,经监考老师查验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逗留。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对仍继续答题者,每警告一次扣本次卷面20分。
(6)对以上违犯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
(7)凡因违犯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正常补考。对悔改表现较好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否则不发毕业证书。
4.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应充分认识考试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2)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监考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查看桌面、桌洞、墙壁,整理桌距;查验学生胸卡、学号和人数,宣读考试规则。
(4)分发试卷前,监考教师要检查试卷是否与所考科目相符。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开考铃(哨)响后方可允许考生答卷。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宣读、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模糊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6)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内抄题做题,不准吸烟、谈笑、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宣布处理意见,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收齐试卷,查对份数,填全试卷袋封面和考场记录单后,马上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送主考教师和考务人员验收。
(9)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如有违犯监考守则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阅卷
1.阅卷应实行流水作业方式,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分数。
2.教师应在考试后五天内评完试卷,填写校园平台成绩单,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提交教务科。
3.考试试卷统一回收,由教务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4.教务科应及时汇总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同时交学生科一份,将学生成绩登入学籍档案。
成绩计核
1.所有教师都要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公正、公平、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
2.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的填写(包括各项和总评)实行百分制,有小数的保留一位小数。
3.考试课成绩由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实验报告(作业)和期末考试五项分数确定。考试课的总评成绩按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目标、实验报告(作业)各占10%,以及期末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核。没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阶段测验占20%。
4.考查课成绩由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目标、实验报告(作业)和期末测验五项分数分确定。考查课的总评成绩按课堂提问占20%、阶段测验占30%、实验报告(作业)占10%、态度考核10%、期末测验占30%的比例计核。没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期末测验占40%。
5.平时没有交实验报告、无故未参加平时测验或考试作弊者,在相应栏目中据实填写,均以零分计算。
6.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单一经上交,不准再改动,并且按规定时间上交。
7.在校园平台录入成绩时,不能有缺项,学生考试状态一定注明;要特别注意因失误而改动成绩者,任课教师必须上报教务科,填写更改成绩申请单后,由教务科同意后,返回修改。
8.纸质原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填全学年、学期、班级、教师姓名,本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科。
9.毕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以卷面成绩为准。
10.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补考
1.凡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或请假缺考者,均应在教务科安排的时间内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2.补考试题由任课教师按规定日期拟好交教务科。
3.补考成绩的确定:凡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其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定为“补考60分”和“补考及格”;请假缺考其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分别定为“60分”或“及格”。
4.补考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试卷分析
1.凡是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应在评阅试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送教务科。
2.试卷分析可以使用试卷分析表。内容一般应包括试题构成,学生考试成绩,不同题型试题的答题情况,卷面反映出来的教和学的问题,教师可以侧重几个问题做出分析。
3.教务科应综合各科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考试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