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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5                              发布人:admin

    教师队伍的基本要求

    1.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年龄结构合理的创新型教师队伍。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注重师德修养,关爱全体学生。

    3.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新引进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全面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适时丰富教学方法,并能按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工作,注重教育教学实效。

    4.每个教学部都必须形成以正高、高、中级职称的教师为骨干,有1-2名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队伍。

    5.学校对现有的教师应从政治上、业务上认真进行考核,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培养提高或调整。

     

    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1.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学校应制订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校在岗教师应制订年度提高个人学习计划,对青年新教师,教研室要制订三年培养计划,并安排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

    2.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加强政治学习和师德建设,重视教学理论的学习,树立优良的教风,做到勤奋敬业、献身教育、严谨执教。

    3.对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要抓好知识更新,防止知识老化,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知识新技术充实自己。校内要组织开展好教研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学校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外出参加专业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4.鼓励教师进行更高学历层次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老师自身素质。

    5.新任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必须经过试讲,试讲时由本教学部成员、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课并进行评议指导。具备任课条件后,可安排承担教学任务。

    6.注意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要有计划地选派德才兼备、奋发敬业、基础知识扎实的中青年教师,到高等院校或上级医院培训学习,使其早日成为学科带头人。

    7.提倡和培养教师担任两门以上课程,鼓励教师在教好原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通过培训提高,能胜任两门至三门课程。

    8.学校每年要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的培养工作,由人事科会同教务科本着节约经费、讲究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9.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教师个人应做好年度总结,新教师要做好入校后三年的学习总结,教务科要做好年度和五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

    10.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培训学习情况,并将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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